威高骨科: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3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弓剑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弓剑波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弓剑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弓剑波先生将作为公司顾问和股东继续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因工作调整原因,燕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燕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燕霞女士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内任职。因工作调整原因,邱锅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邱锅平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负责子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弓剑波先生、燕霞女士、邱锅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弓剑波先生通过威海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88%的股份,燕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邱锅平先生通过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弓剑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燕霞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邱锅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和高管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弓剑波先生、燕霞女士、邱锅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等相关工作。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董事龙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弓剑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弓剑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燕霞女士和邱锅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燕霞女士和邱锅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