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56,837,70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56,837,70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9.209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9.209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龙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青女士出席会议;
4、 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6,821,255 | 99.9953 | 是 |
1.02 | 关于选举孔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6,710,358 | 99.9643 | 是 |
1.03 | 关于选举邬春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6,710,361 | 99.9643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关于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235,455 | 99.8006 | ||||
1.02 | 关于选举孔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124,558 | 98.4567 | ||||
1.03 | 关于选举邬春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124,561 | 98.456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邓雪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