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三、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129,877.90元,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2,032,737,651.21元,2024年上半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27,490.25元,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7,810,028.68元,约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86%,不超过授权上限。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