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分红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1,163,281.09元,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2,076,090,901.10元,2024年第三季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5,115,226.42元,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为19,864,306.20元,约占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7.91%,不超过授权上限。
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