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巨一科技(688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普通股股东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9,274,6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9,274,6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14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14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9,222,69599.947652,0000.0524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3,212,69599.607952,0000.3921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212,69599.607952,0000.392100
7《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3,212,69599.607952,0000.3921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山山、毛文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