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09  巨一科技(688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议案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议案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议案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

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

议案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

议案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7

议案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损害公司和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多填、错填、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住宿,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 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国际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且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原计划使用募集调整后拟使用募
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673,600,000.00673,600,000.00610,513,183.96
2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公司260,250,000.00260,250,000.00151,150,000.00
3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154,300,000.00154,300,000.00102,580,000.00
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281,000,000.00281,000,000.00152,600,000.00
5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公司133,700,000.00133,700,000.0070,220,000.00
6补充营运资金公司500,000,000.00500,000,000.00390,000,000.00
合计2,002,850,000.002,002,850,000.001,477,063,183.96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尚需支付的尾款(3)利息收入净额(4)结余募集资金(1)-(2)-(3)+(4)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151,150,000.0085,328,443.5914,856,365.272,574,693.9153,539,885.05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347,500股变更为137,387,500股。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15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387,500股变更为137,303,350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34.7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303,350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13,734.75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137,303,350股,每股面值为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34.75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303,350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回收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和委员,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党委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一百九十条 党委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党委讨论和决定公司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所配合采取的重要措施;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党委的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党委切实承担、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与反腐倡廉工作。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应依法、依党章,兼顾效率与公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国际化、全球化发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党组织的讨论和意见应作为公司重大会议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和总经理会议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