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巨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67,360.00
67,360.00
61,051.32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26,025.00
26,025.00
15,115.00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15,430.00
15,430.00
10,258.00
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28,100.00
28,100.00
15,26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公司13,370.00
13,370.00
7,022.00
6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 50,000.00
50,000.00
39,000.00
合计
200,285.00 | 200,285.00 | 147,706.32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61,051.32
46,333.11
14,718.21
2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15,115.00
8,661.50
6,453.50
3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10,258.00
1,330.53
8,927.47
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5,260.00
1,660.79
13,599.21
5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7,022.00
4,515.72
2,506.28
6 补充营运资金 39,000.00
39,00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501.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本次拟终止、调整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内容为新建联合装配调试厂房等生产、配套设施,加大通用工业智能装备领域技术研发,提升公司在通用工业智能领域的服务能力。截至2024年10月24日,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30.5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8,927.47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智能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较快,“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最初的设计是顺应当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状况而提出的。自项目立项至今,公司先后涉足工程机械、电芯等通用装备业务领域,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相关业务订单量及交付远远不及预期且亏损项目占比较高,致使公司的发展策略调整,叠加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产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继续按照原计划推进“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公司整体业务的提升作用有限。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终止后“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将全部调整至“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三)终止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其延期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67,360.00万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为61,051.3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333.11万元,投入进度为75.89%。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建设中,仍需持续投入,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近几年,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零部件行业的景气度不断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围绕集成化、智能化电驱动系统以及扁线电机、油冷电机、碳化硅功率模块等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进行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1月,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
五、本次拟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要求,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基于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虑,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对现有空间重新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充分利用及紧凑布局。公司在规划该募投项目时,由于经营办公场地较为紧缺,实施方式定位新建技术中心,现公司通过对已有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优化配置后预计可以获得足够空间,因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采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车间和办公场所、人员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拟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调整实施方式: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调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募集资金2,421.76万元,相应调增研发费用募集资金2,421.76万元。
六、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状况以及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做出的优化调整,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调整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同时将“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调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2,421.76万元,相应调增研发费用2,421.76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