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19  巨一科技(688162)公司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张正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监事张正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本次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正初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张正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70,0000.85%IPO前取得:1,17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监事张正初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张正初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0.1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股2025/3/13~2025/6/12按市场价格IP0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股东张正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减持实施时,如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与本承诺不一致或超出本承诺范围的,本人承诺将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承诺关于股份减持全部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监事张正初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