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和《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庄建伟、章建康、刘军岭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