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增加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或“启智机器人”)为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
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人民币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金额(万元)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1 |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3,692.50 | 43,692.50 | 34,589.49 |
2 |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 33,447.00 | 33,447.00 | 18,000.00 |
3 |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36,403.00 | 36,403.00 | 20,000.00 |
合计 | 113,542.50 | 113,542.50 | 72,589.49 |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借款方的具体情况
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启智机器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启智机器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MADL7JC576 |
法定代表人 | 游玮 |
成立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清水街道万春东路96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埃夫特持有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60%股权 |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新增前实施主体 | 新增后实施主体 |
1 |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 埃夫特 | 埃夫特、启智机器人 |
2 |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埃夫特、赣享未来 | 埃夫特、赣享未来、启智机器人 |
注:赣享未来指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启智机器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向启智机器人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启智机器人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借款,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同时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