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惟基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4991%减少至10.4431%;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基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399%,保持不变;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9390%减少至13.8830%。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股东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发来的书面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 名称 |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亳菊路123号4层412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权益变动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种类 |
大宗交易 |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 | 4,950,000 | 0.94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集合竞价 | 2024年11月13日 | 560,000 | 0.10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计 | / | 5,510,000 | 1.0560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持股数量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60,000,000 | 11.4991 | 54,490,000 | 10.443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000 | 11.4991 | 54,490,000 | 10.4431 | |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17,948,718 | 3.4399 | 17,948,718 | 3.43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48,718 | 3.4399 | 17,948,718 | 3.4399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77,948,718 | 14.9390 | 72,438,718 | 13.88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7,948,718 | 14.9390 | 72,438,718 | 13.8830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