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1,27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098%,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6,053,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098%。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股东鼎晖源霖发来的《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进度的告知函》,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鼎晖源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2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 名称 |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1254-1258号304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权益变动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种类 |
集中竞价 |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 | 5,217,800 | 1% | 人民币普通股 |
合计 | / | 5,217,800 | 1% | /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2025年1月10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源霖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9098%变动至6.909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权益变动适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4、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41,271,644 | 7.9098% | 36,053,844 | 6.90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271,644 | 7.9098% | 36,053,844 | 6.9098%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