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关于董事长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博瑞医药(688166)公司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董事长袁建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袁建栋:

经查,你作为博瑞医药董事长、总经理,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大咖解读GLP-1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你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相关情况。目前BGM0504注射液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你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在警示函所述事项发生后,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及时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公司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加强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