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炬光科技(688167)公司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2023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7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2%,回购最高价格119.8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8.78元/股,回

购均价108.1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0,165,943.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事项,详见《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卖出股份的情形,其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因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具体归属股份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股)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刘兴胜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0,8400.0452%
2田野董事、副总经理3,2000.0035%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股票归属而增持股份的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9,960,000股增加至90,363,344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41,000股。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41,00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