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炬光科技(688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普通股股东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9,603,2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9,603,2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1.87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1.873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0,363,3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741,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因其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田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603,21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70,489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870,489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870,489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1、2、7。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鑫、张春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