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炬光科技(688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626,2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626,2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7.64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7.642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0,363,3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91,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兴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626,209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626,209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626,209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626,209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626,209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626,209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77,23299.686648,9770.313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3,512,913100.000000.000000.0000
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512,913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463,93698.605848,9771.394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3、本次股东大会议7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安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