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炬光科技股票代码:688167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兴胜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延绥斌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宁住所:西安市长安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宋涛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6信息披露义务人:田野住所:西安市莲湖区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7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栋住所:西安市长安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8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7室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9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8室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10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9室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9室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炬光科技 | 指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刘兴胜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王东辉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延绥斌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李小宁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指 | 宋涛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指 | 田野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指 | 侯栋 |
信息披露义务人8 | 指 | 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9 | 指 | 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10 | 指 | 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2、3、4、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姓名 | 刘兴胜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西安市碑林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姓名 | 王东辉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北京市朝阳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姓名 | 延绥斌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西安市雁塔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姓名 | 李小宁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西安市长安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姓名 | 宋涛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西安市雁塔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姓名 | 田野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西安市莲湖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姓名 | 侯栋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西安市长安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8
1、基本情况
名称 | 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7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吴迪、杨凯、王警卫、戴晔 |
注册资本 | 2490.952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32195020XH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27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电话:029-8188994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吴迪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陕西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9
1、基本情况
名称 | 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梁雪杰、王江勃、郑艳芳 |
注册资本 | 1387.094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321975095Q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27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电话:029-8188994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梁雪杰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陕西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10
1、基本情况
名称 | 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勇、田野、延绥斌 |
注册资本 | 988.625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6TYWJY6P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12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光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品牌策划。(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
通讯方式 | 电话:029-8188994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李勇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陕西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东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持股股东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王东辉 | 74,486,333 | 11.26% |
2 | 吴敏 | 11,053,894 | 1.67% | |
合计 | 85,540,227 | 12.93% |
除上表所列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兴胜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不变,具体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兴胜 | 11,994,216 | 13.2733 |
2 | 王东辉 | 5,969,128 | 6.6057 |
3 | 西安宁炬 | 1,762,852 | 1.9508 |
4 | 西安新炬 | 731,139 | 0.8091 |
5 | 西安吉辰 | 719,000 | 0.7957 |
6 | 延绥斌 | 143,084 | 0.1583 |
7 | 李小宁 | 112,891 | 0.1249 |
8 | 宋涛 | 104,477 | 0.1156 |
9 | 田野 | 101,200 | 0.1120 |
10 | 侯栋 | 16,890 | 0.0187 |
合计 | 21,654,877 | 23.9642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地位的承诺;
4、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刘兴胜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王东辉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延绥斌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李小宁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宋涛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6(签字):
田野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7(签字):
侯栋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8: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9: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0: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 |
股票简称 | 炬光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1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刘兴胜 | 住所 | 西安市碑林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王东辉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延绥斌 | 住所 | 西安市雁塔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李小宁 | 住所 | 西安市长安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 | 宋涛 | 住所 | 西安市雁塔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6名称 | 田野 | 住所 | 西安市莲湖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7名称 | 侯栋 | 住所 | 西安市长安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8名称 | 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7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9名称 | 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8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10名称 | 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2号楼2层519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兴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兴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刘兴胜 持股数量:11,994,216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3.2733% 2、王东辉 持股数量:5,969,128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6.6057% 3、延绥斌 持股数量:143,084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583% 4、李小宁 持股数量:112,891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249% 5、宋涛 持股数量:104,47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156% 6、田野 持股数量:101,2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120% 7、侯栋 持股数量:16,89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187% 8、西安宁炬 持股数量:1,762,85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9508% 9、西安新炬 持股数量:731,139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8091% 10、西安吉辰 持股数量:719,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795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刘兴胜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王东辉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延绥斌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李小宁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宋涛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6(签字):
田野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7(签字):
侯栋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8: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9: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0: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