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 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西安炬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至2026 年7 月25 日,共计10 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剩余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西安炬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