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 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3 年3 月陕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2023 年,因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 年3 月8 日、2023 年 3 月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于西安炬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管〔2023〕 0009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及监管警示决定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陕西 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第一时间就相关事项向公司内部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将反思总结进行公司全员通报,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切实 做到及时、公开、透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全面复盘反思,深入查摆问题; 严肃信披问责,强化合规管理。
(二)2024 年12 月陕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2024 年,公司因2024 年第3 季度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不规范及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事项,分别于2024 年12 月10 日、 2024 年12 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 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60 号)。
为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展问题的自 查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通过本次整改,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以及相关部门将切实履 行整改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