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何华康(签字):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签字):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署:
李学楠(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年 8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