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2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37%。?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2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3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