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2.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19.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80万股)
? 归属股份来源: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18.00万股的0.96%。其中首次授予4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6%;预留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24%。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68.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0.20万股,预留授予8.40万股。
3、授予价格:28.2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8人,预留部分授予8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100%);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C、D,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调整后)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调整后) |
首次授予 | 2020年11月26日 | 28.21元/股 | 60.20万股 | 48人 | 8.40万股 |
预留授予 | 2021年10月29日 | 28.21元/股 | 8.40万股 | 8人 | 0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日期 | 归属价格 (调整后)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取消归属的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的调整情况 |
2021年12月30日 | 39.70元/股 | 11.40万股 | 41人 | 7名激励对象离职,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归属价格40.00元/股调整为39.70元/股。 |
2023年4月26日 | 28.21元/股 | 19.18万股 | 44人 | 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1.30万股取消归属 |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归属价格39.70元/股调整为28.21元/股。 |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6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7-00030号):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644.17万 |
元,业绩指标符合归属条件要求。 | |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100%);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C、D,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的38名激 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8名(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其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其余4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符合S或A或B,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1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3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19.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80万股,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12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2、归属人数:40人;
3、归属数量:22.12万股;
4、归属价格:28.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李远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1.40 | 0.56 | 40% |
2 | 薛洪亮 | 中国 | 董事 | 4.20 | 1.68 | 40% |
小计(首次授予2人) | 5.60 | 0.56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34人) | 42.70 | 17.08 | 40% | |||
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5人) | 5.60 | 2.80 | 50% |
合计 | 53.90 | 22.12 | 41.0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其中激励对象李远、薛洪亮被推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4、以上40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4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2.12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