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益建 | 蒋宇捷 | 胡天龙 |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