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年6月20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