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石头科技(6881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50,522股。

2、归属股票来源: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369.1616万股的0.58%。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106.3525万股。

3、授予价格:166.04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价格调整为80.07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20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四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以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4以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0%。
第三个归属期2025以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0%。
第四个归属期2026以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的个人绩效考核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各实施一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三档,若激励对象当年的两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一次为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

额不得归属;除此外,其他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拟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3年6月21日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调整后)授予数量 (调整后)授予人数
2023年6月21日80.07元/股106.3525万股206人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0,522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62,871.64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65,378.3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55%,满足不低于10%的要求,业绩指标符合归属条件要求。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的个人绩效考核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各实施一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三档,若激励对象当年的两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一次为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除此外,其他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拟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得归属;其余19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9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50,522股。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002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0,522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二)归属人数:193人。

(三)归属数量:250,522股。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80.0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193人)1,002,089250,52225.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调整后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19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19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