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4.641元/股调整为13.608元/股,授予数量由112.8088万股调整为157.9323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0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19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477,47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73,05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1,404,420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0,773,802.42元(含税)。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6706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例不变),不送红股。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1,579,27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9,76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1,569,506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4,517,744.5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合计转增股本52,627,802股。2024年8月8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
(2)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4.641-
0.91910-4.67067)/1.40=13.608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12.8088*1.4=157.9323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4.641元/股调整为13.608元/股,授予数量由112.8088万股调整为157.9323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