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持有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股份6,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天龙重工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1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龙重工《关于计划减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470,000 | 6.26% | IPO前取得:6,47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6,470,000 | 6.26% | 陈江女士持有天龙重工40%股权,陈晓东先生持有天龙重工60%股权,陈晓东先生与陈江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陈江 | 100 | 0.00% | ||
合计 | 6,470,100 | 6.26% | — |
天龙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陈江 | 33,032 | 0.03% | 2023/1/19~2023/1/19 | 59.24-60.84 | 不适用 |
注:陈江女士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不超过:1,180,000股 | 不超过:1.1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80,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23年7月30日,天龙重工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求与陈江女士签订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龙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5,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数量
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持股5%以上股东天龙重工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天龙重工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天龙重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苏
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