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江)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龙激光股票代码:688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江住所/通讯地址:江阴市**村**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德龙激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龙激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德龙激光、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天龙重工、转让方 | 指 | 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陈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3年7月30日,天龙重工与陈江女士签订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龙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5,290,00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导致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陈江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19************ |
通讯地址 | 江阴市**村**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无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天龙重工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陈江女士通过天龙重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天龙重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晓东先生与陈江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天龙重工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天龙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上市公司股东天龙重工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18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自公告披露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2022年4月29日,陈江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33,13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2023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33,03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江女士直接持有1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0%。
2023年7月30日,天龙重工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与陈江女士签订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龙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5,290,00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天龙重工 | 合计持有股份 | 6,470,000 | 6.26% | 1,180,000 | 1.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70,000 | 6.26% | 1,180,000 | 1.14% | |
陈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 | 0.00% | 5,290,100 | 5.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 | 0.00% | 5,290,100 | 5.12%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6,470,100 | 6.26% | 6,470,100 | 6.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70,100 | 6.26% | 6,470,100 | 6.26% |
二、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陈江
(二) 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
1.1标的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5,2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予乙方。
1.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5.8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9,382,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玖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
1.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最迟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4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1.5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三) 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为其合法取得的股份,并对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处
分权,保证该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冻结,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另行予以补偿。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五) 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德龙激光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江
2023年8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市 |
股票简称 | 德龙激光 | 股票代码 | 6881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江阴市**村**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陈江 | 持股数量:100股 |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陈江 | 持股数量:5290,100股 | 持股比例:5.12% 变动比例:5.1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1. 2022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33,13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2023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33,03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3%;上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0%。 |
2. 2023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龙重工签订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龙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5,290,00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人。 方式: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自有/自筹资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江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