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及时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致歉
并及时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违反承诺减持情况说明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苏中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设备”)出具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德龙激光股份致歉并及时购回的说明》,公司股东中煤设备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首发价”),违反了中煤设备在《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德龙激光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中煤设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4,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限售期届满后,中煤设备根据市场情况减持了德龙激光股票,其中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低于发行价,合计减持134,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合计减持金额3,535,658.52元。
中煤设备以低于首发价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中煤设备在《德龙激光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致歉并及时购回情况
中煤设备对本次违反承诺减持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自查,对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并积极进行整改,现已通过中煤设备证券账户购回德龙激光134,567股,中煤设备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价差全部上缴德龙激光。中煤设备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审慎操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公司将继续督促并要求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再次提醒相关股东及董监高认真学习减持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在《德龙激光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承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