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
688170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月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一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二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8议案三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9
议案四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23
议案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6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1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35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或“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先进行会议登记并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五、会议登记方法”的要求向会议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股东证明文件,进行股东登记。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拟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在大会开始前于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然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
龙激光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拟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在签到处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0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六)听取《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并编写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一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一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2024年,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3%。公司前期在半导体、新能源方向成功开发了多项新产品,带动近年订单增长,报告期内产品陆续验收,推动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公司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销售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27.99%,占营业收入的74.90%。公司长期聚焦半导体、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下游应用领域。2024年度公司半导体相关激光加工设备实现销售收入2.7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0.12%,占设备收入的50.37%,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提升获单能力,积极推进验收工作,增量主要来自于公司较早布局先进封装环节的激光加工设备,新产品抢占市场并在2024年批量通过验收;电子领域激光加工设备实现销售收入1.39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32%,验收不及预期,但公司面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推出的玻璃、陶瓷、FPC等激光加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订单增速明显,有望带动该板块后续增长;新能源领域实现销售收入0.7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5%,收入主要来自锂电及光伏方向,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公司通过不断推出行业全新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降本增效,新产品已陆续进入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业务体量。面板显示激光加工设备实现销售收入0.5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41%,主要是公司战略调整,在柔性OLED、LCD显示等领域收缩战线,将资源更多侧重于半导体、MicroLED新型显示等方向。
2、激光器业务,除搭载于公司激光加工设备上的自用激光器之外,激光器对外销售2024年度实现收入3,880.65万元,同比下降20.00%,占营业收入的5.43%,报告期内,受激光器市场持续激烈的竞争影响,激光器销售不及预期。
盈利分析:
2024年度公司上市后首年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50万元,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保持高研发投入与新品开发力度,强化市场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推动产品及技术创新,研发及相关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同时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增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了复核。综合宏观经济、行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以前年度母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冲回,母公司冲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影响利润为-2,447.49万元。
现金流分析:
经营性现金流也持续吃紧,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同期下降4,294.6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回款比同期增加,但为支持订单交付,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的现金也比同期增长。
研发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半导体、电子、新能源领域和激光器的技术创新,坚持研发投入,为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和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投向包括:
1、先进封装相关激光解决方案,公司重点布局集成电路先进封装应用,在激光开槽(low-k)、晶圆打标的基础上,重点研发玻璃通孔(TGV)、模组钻孔(TMV)、激光解键合等激光精细微加工设备,赋能行业发展。
2、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如碳化硅、氮化镓等多款全新激光加工设备。
3、折叠屏解决方案,公司针对折叠屏应用提前布局,打造了从盖板、碳纤维、金属铰链到OLED屏、PCB/FPC的全套解决方案。
4、锂电先进制造解决方案,公司全面布局锂电制程工序,从电芯端的激光模切、干燥、清洗,到模组端的极柱清洗、焊接,再到PACK端的涂胶、测试,同时注重返工与梯次利用精细拆解解决方案,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公司通过不断推出行业全新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降本增效。公司重点关注固态电池技术,将压辊清洗、激光烘烤等技术引入到固态电池制程应用,
同时也开发了固态电池中的激光制痕设备、激光制片设备等新产品。
5、激光器方面,公司推出了300W飞秒红外固体激光器、100WGHz飞秒红外激光器、266nm深紫外固体激光器和数万瓦级高功率半导体激光系统等新产品,助力公司有能力不断推出领先市场的行业全新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竞争力。
投资分析:
2024年度,公司尝试的海外并购德国康宁激光,因长时间未获得海外政府审批结果,也无法预计何时或能否通过审批,导致收购事项短期内无法完成。为避免收购事项长时间的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业务、经营带来潜在负面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确认收购终止。此后,公司仍持续在关注境内外合适的投资、并购机会。
公司在江阴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于2024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并计划于2026年投产使用,为公司产能扩充提供保障。
管理分析:
2024年度,虽然因订单增长维持了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但因公司前期研发及业务开拓各方面投入较大,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而行业竞争也日益加剧,公司利润水平及现金流都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将通过组织架构优化、产品及客户资源配置优化及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工作,以使公司能够有效提升盈利水平。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02.21 |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04.24 | 议案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议案4: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1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议案14: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5: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议案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议案19: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20: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2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2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议案23:关于2024年度银行借款的议案议案24: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05.16 | 议案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8.28 | 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10.28 | 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12.02 | 议案1: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依法、尽职、认真地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切实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执行和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换届情况
、董事换届选举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丁哲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全体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蒋力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连任满六年之日止,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蒋力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赵裕兴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委员会选举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蒋力 | 朱巧明、李诗鸿 |
战略委员会 | 赵裕兴 | 丁哲波、朱巧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朱巧明 | 李诗鸿、丁哲波 |
提名委员会 | 李诗鸿 | 蒋力、丁哲波 |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表达了独立意见,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共计披露了
份临时公告,
份定期报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4年度,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遵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及业绩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会议、邮件、电话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促进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规划2025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情况,继续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各类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规范化运作水平,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并编写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议案二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有效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苏金其先生和王龙祥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于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计婷怡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苏金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04.24 | 议案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议案10: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05.16 | 议案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8.28 | 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10.28 | 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12.02 | 议案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二、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规范运作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部分及财务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秉承审慎稳健之原则,系统梳理2024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后,公司编制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议案三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三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开拓市场,提质增效,实现了经营规模的增长。现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715,191,631.87 | 581,808,798.56 | 22.93 | 568,452,971.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501,101.02 | 39,051,094.97 | -188.35 | 67,401,477.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1,495,302.67 | 25,193,150.79 | -304.40 | 51,556,403.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577,499.15 | -5,631,030.57 | 不适用 | 4,353,276.99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32,346,686.30 | 1,307,397,428.27 | -5.74 | 1,309,719,988.30 |
总资产 | 1,834,177,292.67 | 1,744,988,810.40 | 5.11 | 1,614,021,786.08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8 | -186.84 | 0.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8 | -186.84 | 0.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24 | -308.33 | 0.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3 | 2.99 | 减少5.72个百分点 | 6.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7 | 1.93 | 减少6.00个百分点 | 4.8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24 | 17.82 | 增加0.42个百分点 | 14.99 |
(二)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流动资产合计(万元) | 140,887.71 | 145,105.78 | -2.91%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万元) | 42,530.02 | 29,393.10 | 44.69% |
资产总计(万元) | 183,417.73 | 174,498.88 | 5.11% |
2024年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83,417.7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11%。其中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91%,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44.69%。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流动负债合计(万元) | 56,366.54 | 40,044.37 | 40.76%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万元) | 3,816.52 | 3,714.77 | 2.74% |
负债总计(万元) | 60,183.06 | 43,759.14 | 37.53% |
2024年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60,183.0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7.53%。其中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40.73%,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2.74%。
3.营业收入分析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1,130.27 | 57,684.97 | 23.31% |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 | 388.89 | 495.90 | -21.58% |
营业收入(万元) | 71,519.16 | 58,180.88 | 22.93%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1,519.1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2.9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销售,公司凭借着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快速的市场需求响应能力,本年度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验收增加,收入实现增长。
4.毛利率分析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 | 41.41% | 42.14% | -0.73个百分点 |
激光器 | 49.09% | 45.91% | 3.18个百分点 |
激光设备租赁服务 | 52.24% | 60.57% | -8.33个百分点 |
激光加工服务 | 60.20% | 54.38% | 5.82个百分点 |
零部件销售及维修 | 48.65% | 51.24% | -2.59个百分点 |
其他主营 | 27.51% | 45.18% | -17.67个百分点 |
合计 | 43.26% | 44.40% | -1.14个百分点 |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3.26%,比上年略有下降。
5.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857.75 | -563.10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6,426.44 | 22,163.18 | -219.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323.53 | -3,459.65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 | -29,932.00 | 18,255.58 | -263.96% |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57.7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回款比同期增加,但为支持订单交付,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的现金也比同期增长。2024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426.4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支付江苏德龙一期工程款以及本年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金额比上年增加。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3.53万元,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贷款6,000万元。
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基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务计划、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并考虑公司现时的经营能力的前提下,谨慎地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
(一)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5年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涉及的国内外市场无重大变动;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电信、水电和原材料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
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8.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
在结合现阶段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计2025年度业务规模将保持稳步增长。
(三)特别说明
上述预算仅为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特此报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四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确认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元) |
江阴德龙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购买原材料 | 79,646.02 |
江阴德龙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零部件销售及维修 | 33,628.32 |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零部件销售及维修 | 1,221.24 |
、关联租赁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元) |
苏州天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及车位租赁 | 1,381,298.85 |
3、关联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德龙智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 222,900.00 | 219,561.00 | 222,900.00 | 219,375.50 |
应收账款 |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5,991.16 | 7,299.56 | ||
预付款项 | 苏州天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8,039.00 | 308,039.00 | ||
其他应收款 | 苏州天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3,215.60 | 137,321.56 | 203,215.60 | 133,660.78 |
(
)应付项目无应付项目。以上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预计2025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对公司于2025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1,221.24 | 本次预计金额是根据双方合作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2024年是公司为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博新材”)提供光伏设备及零部件的第一年,已获得批量订单,但因终端客户测试及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导致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较低。 |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基本情况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注册地址为镇江市新区金港大道180号1号楼,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密封件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密封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刘发星,持有莱博新材75%的股权。
2、公司关联关系莱博新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基于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编写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501,101.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807,490.9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并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2)现金流充裕,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办理并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665.11万元的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10%,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16,438.80 | 16,438.80 |
2 |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8,646.19 | 8,646.19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17.40 | 5,917.40 |
4 |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212.30 | 2,212.3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785.31 | 11,785.31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投入,不足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 14,753.54 | 9,236.22 |
2 | 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 | 10,180.98 | 8,356.6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563.7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7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65.1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10%。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人员薪酬标准,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情况,拟订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确定其2024年薪酬总额如下:
一、确定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1 | 赵裕兴 | 董事长、总经理 | 104.97 |
2 | 狄建科 | 董事、副总经理 | 102.71 |
3 | 袁凌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74.42 |
4 | 丁哲波 | 董事 | - |
5 | 高峰 | 董事(2024年5月16日起任职) | 46.41 |
6 | 蒋力 | 独立董事 | 10.00 |
7 | 朱巧明 | 独立董事 | 10.00 |
8 | 李诗鸿 | 独立董事 | 10.00 |
9 | 苏金其 | 监事会主席 | - |
10 | 王龙祥 | 监事 | - |
11 | 计婷怡 | 职工代表监事 | 23.91 |
12 | 李苏玉 | 财务总监 | 95.25 |
13 | 陈奕豪 | 董事(离任) | - |
合计 | 477.67 |
二、拟订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1.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年/人。
(2)其他董事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监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均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8年8月成立,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
月,2013年
月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
月
日合伙人数量:
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
287,224.60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2023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民初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
次、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俞国徽,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聚灿光电(300708)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聚灿光电(300708)、玮硕恒基(872759)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鸿日达(30128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黄绍煌,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达利(002850)、科力尔(002892)、万讯自控(3001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项目质量复核人黄绍
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对公司审计费用维持不变。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协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