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德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纬德信息(68817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德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34万股,发行价格为28.68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3,77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713,5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59,84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魏秀君、张春、陈锐及广州纬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788,17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0400%,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魏秀君、张春、陈锐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魏秀君、钟剑敏、张平通过广州纬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相关股份将于2023年7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魏秀君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股东广州纬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788,1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40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魏秀君10,431,72012.4523%10,431,7200
2陈锐1,987,2762.3722%1,987,2760
3张春1,666,6671.9895%1,666,6670
4广州纬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2,5093.2260%2,702,5090

合计

合计16,788,17220.0400%16,788,1720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6,788,17218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鹏肖少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