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德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6年6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德信息”或“发行人”或“公司”) |
| 公司简称 | 纬德信息 |
| 证券代码 | 688171.SH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C1栋401房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C1栋4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尹健 |
| 董事会秘书 | 翟炜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4.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656,7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55,834.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600,877.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10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纬德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纬德信息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5
年12月31日止,保荐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对销售、采购、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对于发行人在收入确认、净额法及总额法等方面保持关注并进行督促和风险提示,并组织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召开相关会议切实做好相关会计处理和内部控制,对若干重点项目的收入确认进行现场走访及核查;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公司充分、及时披露经营状况与财务指标的变动,并且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规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每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每半年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及管理、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对于发行人历次延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等;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通过现场检查、访谈、抽样核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7、督促发行人专注主营业务,关注公司股权投资及并购情况,做好相关风险提示,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则,提示发行人避免存在通过资本运作配合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风险。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智能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将“信息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智能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智能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为2026年12月。
保荐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对相关募投项目的按期实施出具了风险提示和相关建议;另外,督导期内发行人存在股权投资及并购、股东减持等行为,若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需要督导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但督导机构仍检查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出具了相关风险提示。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给予了相关的配合,能基本满足保荐工作的开展。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周鹏
年月日沈民坚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