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113,014,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113,014,423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982,082股,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13,014,423 | 9.42% | IPO前取得:113,014,423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23,982,082股 | 不超过:2.00%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982,082股 | 2024/6/28~2024/9/27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有新的规定,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将执行该等规定和监管规则。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关于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首发前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时间、完成
期限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