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