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燕东微(6881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6
普通股股东人数2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60,207,8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60,207,8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058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05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742,18699.77791,461,3930.22134,3170.0008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740,78699.77771,462,7930.22154,3170.0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31,990,52795.61901,461,3934.36804,3170.013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31,989,12795.61481,462,7934.37224,3170.013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关于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议案2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程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