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其6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