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任天令)

查股网  2026-04-29  燕东微(688172)公司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任天令)

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天令,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3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微电子所教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在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会议执行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出席及审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独立董事董事会参会情况列席股东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任天令1212006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录用标准及遴选程序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管人选,对具体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相微股份暨关联交易、审议公司2025年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内控建设情况以及董事的任免和选拔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审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相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5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5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1.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
2.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三)个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进行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有效保障董事会

作用发挥,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北京德皓国际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增补董事情况2025年1月6日,淮永进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5年8月,龚巍巍及顾振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翘及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翘及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及人才选拔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任天令2026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