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 证券简称:希荻微 | 公告编号:2023-040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取消此前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63,971.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6,715.66 | 16,715.66 |
2 |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 8,531.56 | 8,531.56 |
3 |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23,921.79 | 23,921.7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58,169.01 | 58,169.01 |
公司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上述决议已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已使用18,903.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17,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该17,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取消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自退回上述超募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取消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是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是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希荻微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与监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