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希荻微(688173)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3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公司股东、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范俊、郝跃国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2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股数量共计23,202,8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二)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480,270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0,010,000 股变更为401,490,270股。

(三)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044,935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1,490,270股变更为404,535,205股。

(四)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771,809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4,535,205股变更为405,307,014股。

(五)2023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720,843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5,307,014股变更为407,027,857股。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范俊、郝跃国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上述的第一、二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如符合减持条件, 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A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A股股票)。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发行

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202,8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范俊13,049,2253.21%13,049,2250
2郝跃国10,153,5802.49%10,153,5800
合计23,202,8055.70%23,202,805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3,202,80512
合计23,202,805-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3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该等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