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1-30  希荻微(688173)公司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议案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点00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

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次数不超过2次。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并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开始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后,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TAO HAI(陶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唐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郝跃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范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杨松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徐克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黄澄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王一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李泽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黄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读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按照担保金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公司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公司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5.第四十五条 …… 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前,可豁免适用以上第(四)项、第(六)项标准。第四十五条 …… 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前,可豁免适用以上第(五)项、第(六)项标准。
6.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7.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所在地中国证监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第五十九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九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9.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10.第八十四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四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1.第一百〇四条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〇四条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13.第一百一十四条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14.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5.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6.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同意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17.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8.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9.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0.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1.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2.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并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由股东大会批准。
23.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会表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放 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 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会表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就《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TAO HAI(陶海)、唐娅、郝跃国、范俊、杨松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7)。本议案包括以下各项子议案:

2.01 关于选举TAO HAI(陶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唐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郝跃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范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杨松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审议并表决。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克美、黄澄清、王一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克美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本议案包括以下各项子议案:

3.01 关于选举徐克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黄澄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王一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审议并表决。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泽宏、黄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本议案包括以下各项子议案:

4.01 关于选举李泽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黄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审议并表决。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