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希荻微(688173)公司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2023年8月23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6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均价为1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1,768.8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共811,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150,567股减少为408,339,5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2. 申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3.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5. 电子邮箱:ir@halomicro.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