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29日,并同意以14.3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878.6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