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26日为授予日,以10.6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19.6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