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 证券简称:希荻微 | 公告编号:2024-092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辰芯”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同时因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20,51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辰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
注册资本 | 54,083.2429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AXJ81A |
经营期限 | 2020-08-03至2026-06-30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誉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9月3日,因希荻微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以及注销已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变更至410,309,104股,深圳辰芯所持公司股份20,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17%减少至5.04%,被动稀释比例为
0.13%。
2024年11月18日,深圳辰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减持后,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20,51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其他 | 2022/3/15/-202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0.1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1/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213 | 0.04 |
合计 | 151,213 | 0.17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0,666,667 | 5.17 | 20,515,454 | 5.00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20,666,667 | 5.17 | 20,515,454 | 5.00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同时因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减持计划未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