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高凌信息(688175)公司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90,820股,占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凌信息”)股本总数的1.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6,595 股,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906,3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130,6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75,7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9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股东数量为1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股东合肥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高凌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高凌信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长城证券对

高凌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90,8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合肥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0,8201.50%1,390,8200
合计1,390,8201.50%1,390,82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390,82020
合计1,390,820——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