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由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51)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16,795股至77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至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部门:公司证法事务部
4、联系电话:(86-756)8683888
5、传真:(86-756)8683111
5、邮编:519060
6、电子邮箱:ir@comleader.com.cn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