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滨)

查股网  2025-03-31  高凌信息(688175)公司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本人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凌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李红滨,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教授。本人是国务院三网融合专家组成员,国家宽带战略起草组成员,国家科技部863计划信息领域“十三五”战略研究核心组成员,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特邀委员、国家广电总局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通信学会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成员。1989年2月至2002年7月,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教授;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1年任江苏有线(股票代码:600959)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2年任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贵广网络(股票代码:600996)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高凌信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7次,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11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协同公司参加业务相关研讨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此外,本人还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配合,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的高凌信息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履职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见“履职说明一”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请见“履职说明二”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请见“履职说明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请见“履职说明四”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请见“履职说明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关注事项的说明请见“履职说明六”

履职说明一、关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说明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职说明三、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2月,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玉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姜晓会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4年4月,公司聘任姜晓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出新一任董事会秘书之日止。2024年5月,公司选举武泽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月,公司选举王忠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认为:上述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职说明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职说明五、关于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4年7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7.18元/股调整为11.91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94万股调整为131.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万股调整为25.2万股;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48万股(调整后,下同);由于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人数减少为12人,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84万股(不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3.36万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2万股。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履职说明六、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关注事项的说明: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该事项已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之“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针对上述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旨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在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交易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本人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独立董事:李红滨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