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