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亚虹医药(688176)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8日,并同意以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4.22万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