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3年12月12日